上车知识点-记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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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1分

1.不按规定使用灯光。

2.未按规定系安全带。

3.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。

4.不按规定会车;在普通道路不按规定倒车、掉头。

5.校车在普通路上超速10%-20%。

6.载货长度、宽度、高度超过规定。

7.载货汽车载物超重未达30%。

8.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普通机动车。

9.擅自改变登记结构的载货汽车。

10.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。

记3分

1.在普通道路超速20%-50%。

2.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。

3.不按规定超车、让行,或者在普通道路上逆行。

4.拨打、接听手持电话。

5.人行横道不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。

6.不避让校车。

7.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。

8.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。

9.前方缓慢排队时,借道超车或穿插、占道行驶。

10.故障停车后,不按规定开灯或设置警告标志。

11.普通载客汽车超载20%-50%。

12.载货汽车超重30%-50%或载客。

13.未定期检查的客运汽车上道路行驶。

14.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。

15.校车上路前未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。

记6分

1.高速公路超速20%-50%,普通道路超速50%。

2.不按信号灯通行。

3.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。

4.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。

5.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。

6.载货汽车超重50%,校车超员未达20%。

7.7座以上超员20%-50%,普通车超员50%-100%。

8.校车在高速公路超速未达20%或在普通道路超速20%-50%。

9.运载危险品未按指定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。

10.运载超限物品,未按指定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。

11.运输危险化学品,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。

记9分

1.7座以上超员50%-100%。

2.校车在普通道路超速50%。

3.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。

4.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机动车号牌。

5.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。

6.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。

7.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、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。

记12分

1.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2.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。

3.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。

4.校车超员20%以上或者其他车超员100%以上。

5.校车在高速公路超速20%,普通车在高速公路超速50%。

6.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。

7.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计分牟取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