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1分
1.不按规定使用灯光。
2.未按规定系安全带。
3.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。
4.不按规定会车;在普通道路不按规定倒车、掉头。
5.校车在普通路上超速10%-20%。
6.载货长度、宽度、高度超过规定。
7.载货汽车载物超重未达30%。
8.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普通机动车。
9.擅自改变登记结构的载货汽车。
10.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。
记3分
1.在普通道路超速20%-50%。
2.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。
3.不按规定超车、让行,或者在普通道路上逆行。
4.拨打、接听手持电话。
5.人行横道不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。
6.不避让校车。
7.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。
8.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。
9.前方缓慢排队时,借道超车或穿插、占道行驶。
10.故障停车后,不按规定开灯或设置警告标志。
11.普通载客汽车超载20%-50%。
12.载货汽车超重30%-50%或载客。
13.未定期检查的客运汽车上道路行驶。
14.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。
15.校车上路前未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。
记6分
1.高速公路超速20%-50%,普通道路超速50%。
2.不按信号灯通行。
3.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。
4.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。
5.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。
6.载货汽车超重50%,校车超员未达20%。
7.7座以上超员20%-50%,普通车超员50%-100%。
8.校车在高速公路超速未达20%或在普通道路超速20%-50%。
9.运载危险品未按指定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。
10.运载超限物品,未按指定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。
11.运输危险化学品,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。
记9分
1.7座以上超员50%-100%。
2.校车在普通道路超速50%。
3.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。
4.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机动车号牌。
5.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。
6.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。
7.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、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。
记12分
1.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2.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。
3.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。
4.校车超员20%以上或者其他车超员100%以上。
5.校车在高速公路超速20%,普通车在高速公路超速50%。
6.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。
7.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计分牟取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