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印刷品服务协议》

一、寄递范围

除规定按信函寄递以外的各种书籍、报纸、期刊、教材、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可按印刷品寄递。

二、封装要求

1.印刷品单件最大重量限度为35千克。

2.印刷品均须经收寄人员验视内件后封装。

3.印刷品必须平直包装。

4.包装材料,应视出版物品的数量、大小轻重分别选用坚韧、牢固的包装材料包装,一般采用双层牛皮纸包装。不得使用质脆易裂的普通包装纸、报纸、旧布、老化的塑料袋包装。

5.内件不是一个整件的,要先用绳将内件捆牢然后再加包装。

6.薄片印刷品应套封交寄,并不得用订书钉封口交寄。

7.重量在500克以上的印刷品要用坚韧的包装材料包装,用绳作“井”字形捆扎,绳交叉处要打结固定。绳带要选用结实、不易断的材料。重量在5千克以上的,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纸箱封装,箱内要垫衬牢固以防止内件晃件,箱外还应用绳作加固捆扎。

三、收寄要求

严格按照“画像法”要求收寄。“画像法”即对交寄的印刷品,重点关注纸质载体的封面、出版发行地、印刷字体等特征,遇标题敏感、政治性口吻强、由港台地区出版发行、使用繁体字印刷的书籍类邮件予以重点查验、识别,审慎收寄。

印刷品暂不办理保价业务,如寄件人确需保价的,可按保价信函或者保价包裹交寄。

四、各类邮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作为无法投递邮件,退回寄件人,无法投退的,按无着邮件处理:

1.收件人的地址书写不详或错误。

2.原书地址无此单位或收件人。

3.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。

4.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,又无合法的代收单位。

5.收件人死亡,又无家属代收。

6.收件人拒收邮件(非邮局责任)或拒付应付的费用。

7.窗口投交的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的。

8.其他原因无法投递的。

五、未尽事宜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。